湖南养猪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致7死,10名涉案人员获刑
据法院通报,自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间,李某中先后邀集了刘某军、陈某洪、王某等多名被告人,在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老山组一个名为“明旺养殖场”的养猪场饲料间内,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药饼子。他们雇请了刘某林、李某扬等人参与生产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规定。
7月11日凌晨4时左右,李某中组织人员在饲料间内非法生产时,不幸发生爆炸。事故导致7人死亡,养猪场及周边房屋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和起诉。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期、刘某军、刘某华等9名被告人犯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而被告人吴某祥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一并宣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法院还决定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此次公开宣判吸引了醴陵市部分市领导、人大代表、部门单位负责人、镇(街)村(社区)负责人以及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百余人旁听。他们亲眼目睹了违纪违法的惨痛后果,深刻体会到了党纪国法的制度权威和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危害。
此次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醴陵市相关部门表示,将以此次事故为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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