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检察官开出天价“保命费”:女首富需交110亿美元
越南检方针对被判死刑的该国女首富张美兰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条件:如果她渴望逃离注射死刑的阴影,就必须设法返还大约11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795.6亿元)的非法所得。
回溯至今年4月的一审判决,法庭对张美兰的违法行为做出了严厉裁决。她因“违反金融机构贷款规定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如同一记重锤,敲响了金融界警钟;紧接着,因“贪污罪”的恶劣性质,她被毫不留情地判处了死刑;同时,她还因“行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三项罪名交织,最终三罪并罚,张美兰面临着最为严厉的制裁——死刑。然而,案件的波澜并未就此平息,二审的钟声在11月4日至25日间敲响。
不仅如此,早在10月17日,法院还宣布了张美兰涉及的另外三项罪名:诈骗财产、洗钱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陪审团在细致审议后,以诈骗财产罪判处她无期徒刑,洗钱罪则让她面临12年的铁窗生涯,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罪又为她增添了8年的刑期。尽管每项罪名都足以令人心惊胆战,但数罪并罚后,张美兰的总刑罚却定格在了无期徒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系统对她复杂罪行的综合考量。
张美兰的罪恶之源,很大程度上源自她作为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大股东的身份。据指控,她滥用职权,指示SCB高层从银行提取巨额资金以满足个人私欲,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SCB遭受了约498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约1422.86亿元)的惨重损失,银行因此陷入流动性枯竭的困境,大量贷款成为坏账,无法收回。
公诉书详细揭示了张美兰的犯罪轨迹,分为两个清晰的阶段:第一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她违反银行经营规定,给西贡商业银行带来了超过64万亿越南盾(约合182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损失;第二阶段则是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张美兰涉嫌贪污,其侵吞的资产及产生的利息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损失,总额高达433万亿越南盾(约合1234亿元人民币)。
此外,张美兰还因向国家银行督察组行贿,试图掩盖自己及SCB银行的违法行为,而触犯了“行贿罪”。更令人惊讶的是,她还牵涉到了另一桩重大案件——被告人阮高志“违反信用机构贷款规定”案,成为了该案中的关键人物之一。
检方至今坚决反对对张美兰减轻处罚,除非她能设法返还两次审判中确认的415.7万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185亿元)贪污款项的大部分。根据越南现行法律,如果张美兰能够成功返还涉案资产的四分之三,那么她的刑罚才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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