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囚禁?上海女子精神卫生中心生活实录,无监护人签字难出院
离开精神卫生中心一年后的今天,沈先生的生活已经回归了往日的平静,但他的心中却始终挂念着一位特殊的朋友——曾经的病友李某某。尽管自己也已走出那段阴霾,沈先生却从未忘记在宝山精卫(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共同度过的日子,特别是李某某,那位既是病友又是病区大组长的坚强女性。
回想起2023年,在宝山精卫住院的那段时光,沈先生记忆犹新。在那段日子里,他见证了李某某不仅积极配合治疗,还主动承担起病区大组长的职责,协助护士管理日常事务,分发药品,她的那份责任感和乐观精神深深感染了沈先生。在与李某某的日常相处中,沈先生逐渐了解到,这位看似与常人无异的女子,已经在医院度过了整整8个春秋。每当夜深人静,李某某总会流露出对自由的渴望,她无数次表达了自己想要出院的愿望。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由于父亲早已离世,母亲又失去联系,她的出院之路显得异常艰难,需要居委会的签字同意才能迈出那一步。
在得知李某某的困境后,沈先生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她,承诺在出院后,会尽力帮她沟通协调出院事宜。时间转眼到了2024年1月,沈先生通过信访渠道,向上海市宝山区卫健委反映了李某某的情况。不久,他收到了卫健委的正式答复,信中提到:“李某某目前病情尚稳定,后期若其精神症状控制较好,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将会与居委会沟通联系,协商出院事宜。”这无疑给沈先生和李某某带来了一丝希望。然而,现实总是比想象中复杂,时至今日,李某某依然未能如愿以偿,依旧被困在那道无形的墙内。
李某某的遭遇,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她因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已长达8年之久,居委会正在积极为她申请重残补贴,以缓解她的经济压力。然而,对于出院后的居家照顾问题,李某某心中充满了担忧。她不禁自问:“精神疾病患者能否自己申请出院呢?”
针对这一问题,医疗界和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给出了不同的见解。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心理精神科的江翠婷医生认为,当前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力量日益增强,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她指出,根据《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的患者在出院时确实需要监护人同意,但如果患者病情好转、恢复自知力,可以申请司法精神鉴定民事行为能力,进而申请将住院形式修改为自愿,从而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自行申请出院。
而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的徐梦妮律师则进一步分析指出,李某某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来寻求突破。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她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她就不再需要监护人的监护,完全可以自己申请出院。这一观点,无疑为李某某的出院之路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版权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