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郭某某,曾是一位被孩子们视为知识灯塔的民办小学教师,然而,在2013年至2019年2月这段漫长的岁月里,他却利用自己作为教师、班主任的权威身份,将贪婪的魔爪伸向了无辜的女学生。在长达数年的时间跨度中,他先后对6名天真烂漫的女学生实施了百余次奸淫,这些女孩在初次遭受侵害时,都还未满14周岁,正是人生中最纯真无邪的年纪。郭某某的罪行,不仅摧毁了孩子们的童年,更在她们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
而罪犯尚某某,一个看似普通的务工人员,实则内心藏着难以言喻的阴暗。从2011年至2020年,他游走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像猎人一样寻找并结识那些毫无防备的低龄幼女。通过诱骗、胁迫等卑劣手段,他将一个个幼小的生命带至隐蔽的角落,实施性侵害。在他的恶行下,共有5名幼女遭到了奸淫,3名幼女受到了猥亵,这些孩子本应无忧无虑地成长,却因他的存在而饱尝人间苦楚。
至于罪犯公某某,一个看似平凡的农民,却在其经营的小卖部内编织了一张罪恶的网。他利用同村女孩张某经常来此玩耍的机会,逐渐对她实施了长期的精神控制。从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的那个夏天开始,直到2020年1月案发,公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对张某实施了8次强奸、2次轮奸,以及40余次单独或共同的猥亵。最终,张某在无尽的痛苦和绝望中,选择了割腕及服农药自杀,结束了她短暂而悲惨的一生,年仅16岁。
三人的罪恶行径,不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是对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公然挑战。他们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罄竹难书。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的负责人在谈及此案时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熟人作案占比高达九成以上,且不乏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教育等特殊职责的人员。这些犯罪分子往往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作为目标,农村留守儿童、智力发育迟缓儿童更是成为他们重点侵害的对象。
在手段上,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等方式实施性侵害,甚至利用网络进行引诱洗脑、隔空猥亵,手段之隐蔽、之恶劣,令人发指。而在场所方面,宾馆、出租屋以及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场所成为性侵害案件的高发地,个别案件甚至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内部,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那些奸淫幼女人数众多、长期实施强奸、利用特殊职责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犯罪分子,一旦论罪当处死刑,便坚决从重从快判处。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更是对潜在犯罪分子的一次强烈震慑,向社会传递出了正义必胜、邪恶必除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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