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私人停车位可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据介绍,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主要着眼于目前停车场行业存在的不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现实迫切性问题,结合实际并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做法,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稿进一步完善住宅车位相关管理规范。其中提到,对于个别车库停车位的施划和规格不规范的问题,明确配建车库停车位设计应符合相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依法可以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停车位,应当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转让已经确权登记的停车位,应当向受让人明示停车位的空间尺寸和具体位置。
修订草案稿还对共享停车相关方面进行规范,其中第三十五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的错时共享停车协商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停车供需各方协商共享停车事宜。此外,修订草案稿也表明:“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在预约停车服务方面,为确保停车信息的透明度和实时性,修订草案稿明确,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实行预约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其管理者或物业服务企业也需为预约停车人及其驾驶的机动车出入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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