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梅:《世界人权宣言》中“良心”的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2023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通过75周年。良心(conscience)当年写入《宣言》第一条,是因为《宣言》起草者之一张彭春的建议和据理力争。
张彭春(1892-1957年)是中国知名的教育家和外交家,1947年在结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受骗选人权委员会副主席,随后担任《国际人权法案》起草委员会副主席,直接参与和引导《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著贡献。
在《宣言》起草进程中,张彭春提议将中国文化中的“仁”写入其中,经协商,与其含义最接近的conscience(“良心”)规定在《宣言》第一条。
“良心”写入《宣言》,暗合了惨不堪言的两次世界大战后,人类的反省和自然法的复兴。实际上,自然法的内核即为“理性”和“良心(良知)”。良心是人权的基本之一。
“良心”确保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文化多元性
在起草《宣言》草案第一条时,由于很多代表来自有壮大基督教背景的西方国度,他们主意将上帝(God)或造物主(Creator)写入草案,强调要写入“上帝的造物主身份”“人权由上帝赋予”,以表明人权的宗教和哲学起源。而张彭春则主意,《宣言》应该体现不同国度的文化多样性,因其将实用于世界各国,而并非全部的国度都有基督教传统。
由于起草代表已经肯定第一条中写入“理性”,张彭春觉得仅写入“理性”是不够的,而中国人口在世界人口占领很高的比例,人权理念与传统不同于基督教国度。若只体现西方人权文化,把西方的人权观念强加于非西方国度,这本身就是不讲人权。
张彭春提议在《宣言》中写入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仁”。何为“仁”?他解释说,“仁”就是“人与人的互相体认”,依照字面意思翻译成英文为 two-man mindedness,在英文语境下可以解释为“同情”(sympathy)或“同类意识”(consciousness of one’s fellow men)。后来经过进一步的讨论,起草代表一致觉得英文中的 conscience(良心)与“仁”的含义最为接近,因此,被代表们所接收。
“良心”体现不同国度的文化多样性还在于:在人类几乎全部的文化中,最为朴实的“良心”都占领一席之地。中国先贤孟子曰:“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孟子强调人人都有良知良能,先天地存在我们的内心,具体表示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朱熹则说:“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谓仁义之心也。”
而通俗地讲,良心就是同理心,是将心比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刘瑜在《送你一颗子弹》中说:“人道主义的起点在于一个人面对另一个受苦的人并且心里咯噔一声:如果我是他呢?”这何尝不是人权的起点?《圣经》中多处提及“无亏的良心”“清白的良心”,如:“我勉励自己,对神对人,时常存着无亏的良心。”《古兰经》75章,即复活章第二节经文提到:“我以自责的灵魂盟誓……”所谓自责的灵魂其实就是人的良知或者良心。
因此,《漂亮新世界:<世界人权宣言>出生记》的作者、哈佛大学有名比拟法和人权法学者 Mary Ann Glendon觉得:“《世界人权宣言》不是一项西方创造,它吸收了全人类文明结果,奋斗晋升它的普世性。”也因此,尽管《宣言》不构成严厉意义上的条约,但得到全部国度的认同。
“良心”保证了《宣言》的草根性和世俗性
“良心”写入《宣言》使得《宣言》能够为任何一个普通人所懂得,哪怕是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普通人,因此,代表国度的一群大人物起草的《宣言》具有了草根性的基本。“良心”在各国传统文化中都有体现,是赞成《世界人权宣言》各国的最大公约数。
有学者觉得,将“仁”译为“良心”是一个词不达意甚至南辕北辙的翻译,因为其极易让人联想到西方的“良心自由”,导致误会。其实不然。孔子觉得“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推己及人”。而“推己及人”就是同理心,是将心比心,是良心。
“良心”是制度和法律的权衡规范和改正器
良心是权衡事物的最终规范之一。即使体现实证法学基础观点的“法不溯及既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几乎成为公理,也不能阻拦人们质疑进行大屠戮构成国际犯法。因此,二战落后行了纽伦堡审讯和东京审讯。
良心也是法律和制度的改正器,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上,接收审讯的战犯们色厉内荏地声称其没有罪,因为其为“执行上级命令”。但是,大屠戮的命令应当执行吗?“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进行了答复。
“良心”写入《宣言》,暗合了人们对二十世纪两次惨不堪言的战祸的反省和自然法的复兴。实际上,自然法的内核即为“理性”和“良心(良知)”。
二战后,德国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等学者,深入反省为什么以爱哲学、爱理性、爱思辨为特性的德国人走向了大屠戮之路。也因此,法国哲学家雅克·马里旦觉得:人权的哲学基本或理性基本是自然法,人权如果不是根植于自然法,就不会有生命力。
“良心”是人权的伦理基本
“良心”通常还表述为“良知”,其与很多基本性的概念有关,如“道德”。
康德最广为人知的名言是:“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震动人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律令;一是我们头顶上的灿烂星空。”而对于良心和道德,他觉得,良心是一种依据道德准则来断定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才能,而是一种本能。
英国阿克顿勋爵对良知的推崇如下:“良知是人类必需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良知的至高无上性,否定那种固定僵化的规范。”
雨果说:“法官之上的法官是良知,是法官对自己的良知期许与道德要求。”
在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父亲如此教诲儿女:“一个人的良心,是这个世界上不须要遵循多数人原则的东西之一。”
故而,良心是人权的基本,良心于人类的是恒久可贵的,是人类得以存在的理由。
《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良心”,是多元文化碰撞的成果,是一百多年来对自然法的再次“发现”。从“仁”到“良心(conscience)”,或许词不达意,但绝非南辕北辙,甚至恰恰是歪打正着。因为最质朴的“良心”,最具有本源性,最容易被懂得,也最有力气。它呈现在《宣言》中,是多么适当。而张彭春,是在《宣言》中将其点亮的那个人。
受访者简介:
王秀梅,西北大学法学院教师,三级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陕西省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国人权研讨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陕西省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拜访学者。
重要研讨方向: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出版著作《国度对国际社会整体的责任》,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其中《领事通知问题论要》《试论国际法之不成系统问题》《国际宪政思潮与国际法之宪法化趋势》《论我国工商业与人权打算的制订》等具有必定的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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