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日:中国学者研讨“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
东南大学人权研讨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指出,数字科技的蓬勃发展,给人类生发生活方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但人们所享有的权力也不断受到各种数字化的挑衅。要依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出并确认体现宪法价值的数字人权,同时增强数字人权立法、法律修正与法律解释工作。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芳称,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数据成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在保障数据全球自由流动的同时,个人数据权力也获得了保障,数字人权成为数据治理的共同语言。她觉得,构建一个协调美妙的数字社会是数字人权的终极目标。
广州大学人权研讨院教授刘志强就“数字时期人权研讨的模式”作宗旨发言。他提出,在数字化时期,人权治理的整体结构出现内在统一性和外在互补性,在此背景下,“体系际”关联为人权治理在数字时期的演变提供了一种梦想模型。
“以智慧教育为显著特性的全球教育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讨中心研讨员刘璞说,智慧教育时期,受教育权的自由权属性彰显。教育法典编撰工作应积极回应优质教育、全民终身教育、数字弱势群体权力保障等问题。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管华表现,人工智能在给教育带来诸多机会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了隐私泄漏、数字鸿沟等挑衅。在智能时期,教育法律关系既坚持了传统核心内容,又应该有对应的变更。
中国人权研讨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鲁广锦觉得,数字时期呈现了“数据主义”“数字化生存”以及“信息自由”等理念。这些理念与传统的人文主义、人权观念以及发展理念有何雷同与不同,如何对待这些理念、如何认识数据时期人的主体性等,都是须要加以斟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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