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据 消息,近日,为深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造的意见》,激励吸引技术技巧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增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管理委员会结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的进一步修订和完美,在原文件6章23条的基本上扩大为9章34条,充足体现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情势新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方法。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法聘任兼职教师,可以采用个体聘任、集团聘任或个体与集团相联合的方法。激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育、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讨、项目推动、结果转化等方面增强合作。
《管理办法》优化了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明确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系统。兼职教师在兼职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义务,原所在单位与职业学校可以商定补偿办法。增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察评价,完美考评机制,健全退出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要求兼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协助增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育。
《管理办法》完美了兼职教师的支撑系统。激励支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程度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会型企业等的主要指标根据。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增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点。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增强宣扬推广。通过多种措施,鼓励各方积极支撑选派技术技巧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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