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多发犯罪认定标准
最高国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讨室主任高景峰在当日举办的新闻宣布会上介绍说,这份司法看法共23条,其中明确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进程中涉嫌违法犯法的,要严厉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正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欺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法的认定规范。
高景峰在答问时举例说,民营企业为顺利签署合同有时会故意隐瞒一些不利条件,一旦经营失败产生纠纷,是否构成合同欺骗犯法,其要害在于非法占领目的的认定,检察机关要重视从项目真实性、履约才能、履约行为表示、未履约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断定。
他还提到,民营企业的经营业务创新有时会游走在法律的边沿地带,区分违规经营与非法经营尤为主要,避免非法经营罪“口袋化”偏向,就要严厉按照法律和司法说明的规定进行实用。
实践中,还有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不完美,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引发互相控诉职务侵犯、挪用资金等案件。最高国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会上说,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收集、审查纠纷双方的经济往来运动,从中把握本质法律关系,“不能简略地就一笔或者几笔资金往来断定罪与非罪”。
谈及惩治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法案件,张晓津表现,检察机关要重视把握好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线。“在企业内部人员犯法风险尚未外溢的情形下,不随便、过度介入”,他说,避免造成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动停止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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