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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就联合挂牌督办第三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9-12 10:35:16来源:
 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就联合挂牌督办第三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答记者问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新动向、新特点,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政法委全面部署,要求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重大跨境案件的联合督办,健全完善常态化督办指导机制,持续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在前期联合督办2批8起案件的基础上,近期,再次联合督办第3批5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此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请介绍一下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势和特点。最高检与公安部连续三批挂牌督办这类案件,有何具体考虑?

  答: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入推进打击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这类案件快速上升势头。但是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衍生升级,整体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和新特点。一是境外诈骗集团垄断化,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二是犯罪形式复合化,由于集团垄断化,导致集团犯罪链条进一步加长,犯罪形式相互交织。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滋生蔓延基础上,近期,偷越国(边)境犯罪迅速上升,逐步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条。由诈骗犯罪衍生的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三是黑灰产犯罪境外化,随着国内打击力度加大,黑灰产团伙或是将整个和部分犯罪链条逐步向境外转移,或是在境内大量使用境外通讯工具以及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资金交易平台等,以逃避境内打击。四是技术对抗升级化,黑产技术不断翻新演变,涉及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全链条,一些本身有正常用途的网络技术,实践中时有被用于违法犯罪,如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诈骗犯罪,迷惑性更强。

  在打击治理过程中,最高检、公安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常态化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先后挂牌督办2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办情况,起到了积极的效果。这次继续挂牌督办5起案件,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体现政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坚决遏制这类犯罪持续高发的决心和举措。二是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揭露境外诈骗集团和境内协同人员的卑劣行径,形成有力社会震慑,敦促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尽快投案自首。三是通过联合督办进一步揭示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趋势、新情况和社会危害,加强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切实提高法治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切勿跌入犯罪“陷阱”。

  2.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犯罪形势,全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信息互通、个案会商、类案研办和办案协作,完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快速反应的办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从严惩治、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

  全国公安机关在“云剑”行动框架下,持续深入开展“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不断强化打击惩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一是全力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公安部以大案攻坚和“拔钉”行动为抓手,依托多边双边渠道,克服防疫等困难,不间断地派工作组赴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警务执法合作,先后捣毁多个赌诈窝点,抓获并遣返一大批涉诈犯罪嫌疑人,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全力加强回流打击。针对大量犯罪分子在境外实施犯罪且长期滞留不回的情况,去年以来,公安部在前期研判的基础上,抓获境外“回流”犯罪嫌疑人5.6万余人,包含“金主”150余人,“蛇头”1000余人。三是全力打击境内关联犯罪。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对境内黑灰产犯罪进行全面起底和清理。去年以来,先后发起集群战役210次、组织区域会战4次,抓获境内关联违法犯罪人员11.2万余人,有力切断为境外诈骗集团“输血供粮”的通道。

  全国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司法办案职能,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加强案件研判和工作会商。充分发挥检察上下一体优势,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指导力度。一是依法、从严、全链条追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人员。2022年以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万余人,起诉前端为诈骗分子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引流推广等帮助的犯罪22万余人,起诉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等进行“洗钱”等犯罪15万余人。二是持续加大对非法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打击防控力度。2022年以来,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3万余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3300余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6800余人,努力堵住涉诈人员向境外流动的通道。三是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从实体和程序上扎紧织密刑事法网、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为打击治理提供法律支撑。

  3.近期,中央政法委会议强调,要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好这一要求?

  答: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协同犯罪人员,是当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落实好这一责任,关键是要加强办案协作配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各方面落实从重惩治要求,释放从重惩治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效应。

  一是深挖案件线索,全面精准打击。加大证据收集力度,深挖境外诈骗集团和境内协同人员的犯罪线索,依法及时查处、准确定性。当前,尤其要聚焦重点国家(地区)和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由此衍生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深挖在境外滋生发展的黑恶势力。坚持内外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境内从事“跑分”洗钱、架设GOIP、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的黑产团伙。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切实斩断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资金和技术链条。

  二是及时批捕起诉,形成有力震慑。健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持续跟踪问效,防止应立不立、立而不查。对境外“回流”人员和境内协同人员,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及时批准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从严追诉。在提出自由刑建议的同时,同步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职业禁止、禁止令的量刑建议,决不让犯罪分子从违法犯罪中受益,务必让其受到应有惩处,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能力。

  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健全完善反诈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或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要把行为人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作为案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相关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追诉。对于曾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4.追赃挽损工作一直是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难点问题,尤其在跨境案件中难度更大,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办案机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挽回人民群众经济财产损失?

  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成效,既是关乎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的重要问题,也是切断诈骗犯罪分子与境内利益链条,从严从重惩治的有力举措。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的利益空间。

  一是加强案件审查甄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从办案初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共同研究追赃挽损路径方案,主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加强对涉案资金账户的穿透分析,加大对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全面追查涉案资金流向用途,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性质归属。一经查明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

  二是充分运用认罪认罚,督促主动退赃退赔。在各个诉讼环节,要把认罪认罚制度与追赃挽损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的意愿、能力、数额等情况,将此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自愿认罚的重要标准,督促其主动退赃退赔。对于拒不退赃退赔、有退赔能力但退赔数额明显偏少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是加大追缴处置力度,及时返还受害群众。在办案过程中,对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依法及时返还;权属不明的,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5.当前,国内民众有的被境外犯罪分子骗取大额资金,有的受境外高薪入职等信息诱惑,通过偷渡等方式到境外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上述情况,结合所办案件,能否给广大人民群众提出针对性防范建议?

  答:当前,境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境内境外、网上网下、诈骗赌博等犯罪相互交织,诈骗手段迭代翻新,迷惑性、隐蔽性、针对性更强。针对上述新情况、新特点,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识诈防诈意识,我们每个人都是维护自身利益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做好自身防范,还要加强对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的教育提醒,共同营造“全民防诈、全民反诈”的社会环境。

  结合近期所办理案件,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决做到“四不”。一是不轻信。对于网络上、朋友圈里发布的“高薪招聘”“出国招工”等就业信息,切勿轻信,被所谓的“高薪”蒙蔽双眼。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寻求正规求职就业途径,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出国务工的政策和当地的社会形势,审慎作出决定。二是不贪利。不要被网络上那些低收入、高回报的理财信息所蒙蔽,不要被所谓的内幕信息、专家意见所动心。要通过正规机构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投资信息,根据自己经济实力和家庭情况理性投资,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三是不点击。不要点击任何来路不明的网页链接,不要扫描任何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要安装任何来路不明的APP软件,尤其是坚决杜绝安装网络赌博、裸聊等软件,防止陷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四是不泄露。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随意在网络上向他人泄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银行账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尤其是不随意加入陌生的QQ群、微信群、共享屏幕,不要根据群里人员指示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账号密码输入等操作。

  同时,我们也发现,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正逐步成为诈骗犯罪重点对象,不仅造成自身财产损失,也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影响家庭正常生活。为此,我们建议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反诈教育,围绕粉丝打赏、游戏装备、保健品、养老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识诈防诈知识普及,从我做起,从小家做起,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家庭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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