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一级巡视员赖泽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赖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借用他人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项目承揽、费用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赖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赖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赖泽华简历
赖泽华,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广东紫金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肇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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