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打造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张传毅介绍,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该省法院(2021)鲁民终2035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庭审活动获评第五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2篇文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一等奖和三等奖。2023年2月,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获批。2023年3月,青岛海事法院成立青岛自贸片区审判区,这是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片区审判区,旨在打造成为自贸区对外开放的窗口、自贸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高地及海洋法治科普基地。
“山东各级法院深耕精品审判战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一揽子解决案内外争议,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使各方回归合作共赢。”张传毅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李某某诉青岛某文具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依托涉台纠纷联处工作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及青岛市台港澳办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案件调解,青岛某文具公司的其他股东自愿申请加入调解,最终达成四方调解协议。调解书履行后,该公司长达20余年的50多起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守护一方”的积极效果。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专业性、一裁终局等优势,全省法院充分尊重仲裁的特点与规律,依法公正审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发挥对仲裁的监督和支持作用,积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为中外当事人申请仲裁提供司法支持。
张传毅表示。山东审判机关准确适用《纽约公约》规定,严格依照法定事由审查,依法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严格把握公共政策,审慎界定公共利益标准。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该省法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548件,审结508件,作否定性评价案件31件,占比6.1%,有力地维护了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效力。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建立了司法协助案件督办制度,对下级法院未结案件定期调度、限期办结、逾期督办,效果显著。”张传毅说,一年来,该省法院共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9件,区际司法协助案件251件,限制出境交控案件185件,涉及40个国家和地区。今年1月1日以来,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启动由省法院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转递材料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对韩国、越南、美国发出8件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并转递材料。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