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审 被控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同时起诉指控称,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陈家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家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家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陈家东生于1959年8月,福建长乐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8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等。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陈家东被指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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