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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蝇贪蚁腐”蚕食农村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3-05-29 11:24:28来源:
  “一个仅有2至3万元收益的项目,却支出了3万元工资。”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镇万木村,一项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的工资,引起了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注意。

  调查发现,万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灰树花食用菌栽培项目时,该村党支部书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法人田某某和村委会委员兼综合服务专干李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报村“两委”审批、万木镇备案,未经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领取1.5万元工资。最终,田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二人向万木村集体经济联合社退回违规领取的工资。

  “二人私自制定、发放工资问题,严重损害了村民和村集体利益。”酉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日前,该县纪委监委正结合包括此案例在内的10起违纪违法案例,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

  当前,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正在持续推进,各地采取严的措施,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了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不乏蚕食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现象。这些问题既影响乡村振兴成效,也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

  “村干部少写一个‘0’,就把集体的钱揣到自己腰包里了。”江西省安福县横龙镇纪委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查办一起村干部非法占有村集体经济问题期间,发现盆形村村干部钟某收取村民杨某集体山场租金26000元,做账时只是将其中2600元入了村集体账目。余款23400元被钟某转入私人账户,据为己有并用作个人消费。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委巡察组在黄巷街道庄前村开展巡察时,接到多个商家反映同面积的门面房租赁价格相差较大的问题。实地核查时,巡察组还发现资产统计表中登记为“空置”的门面房,实际已被某酒店租赁用作仓库等问题。梁溪区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后发现,庄前村村干部陈某利用职权将村级集体资产租金调低或以租不出去为由免费给他人使用,并以此向承租人索要好处。

  农村集体经济领域发生贪腐现象,既有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个别地区规章制度不严、监督责任淡化的因素。重庆市涪陵区纪委监委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逐步规范,但一些集体经济项目需要村干部集体收取、暂时保管、分类发放资金款项等,侵占挪用、坐收坐支等风险仍然存在。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清除“拦路虎”“绊脚石”。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在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群众权益。

  为破解监督人手不足、监督不够有力、存在监管漏洞和廉政风险等问题,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发挥片区一体化作用,建立健全“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及问题线索办理深度合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专项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的宝盖镇某村干部有关“三资”管理的问题线索,该市纪委监委第一片区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纪检监察室、驻农业系统纪检监察组、宝盖镇纪委等力量,发现该村多年来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松散、租金收缴不力现象。第一片区推动边查边改,督促该村收回被侵占租金收益近30万元,并将2名村干部不正确履职的问题线索交由宝盖镇纪委办理。目前,两人已受到相应处理。

  重庆市涪陵区纪委监委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贯通融合纪巡审联动、提级监督、交叉检查等方式,清理并推动坐收坐支、侵占挪用、台账不清、违规借用等300余个问题有效整改,从中发现问题线索39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4人。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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