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共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多方合力
企业允许带娃上班是一种有益尝试,值得点赞,不过,也不能因此要求所有企业都“照抄作业”。毕竟,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不一,职工孩子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企业要在维持好自身劳动生产秩序和做到劳动安全生产保护的前提下,对职工照看子女给予一定的帮助,而这些帮助措施和相应的软硬件条件,也要照顾到不同年龄儿童的实际需求和身心健康。
其实,构建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企业能做的也不局限于允许带娃上班,例如可以提供哺乳空间、允许一定条件下的居家办公和机动上下班等,都能够为职工解决一些后顾之忧。一些青年职工较多、托育需求大的企业,也不妨通过购买的形式,引入社会化的托育服务。
事实上,在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与普惠化建设取得不小进展的前提下,当下职工带娃需求的时间段,是阶段性而非长期性的,一般来说,一是从女职工休完产假到孩子3岁入托前,二是寒暑假期间,这两个时间段,在很多地方是普惠化教育机构尚未完全覆盖到的。
换言之,构建生育友好型的工作环境,需要发力的不只是企业,还有其他相关单位和社会机构。比如,能否鼓励并支持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向社会提供普惠化服务。再比如,教育机构、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能否发挥作用,在寒暑假提供多样性的托育服务等。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照顾孩童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有带娃需求的也不局限于女职工群体,特别是在需要夫妻“分头行动”的多孩家庭,如何为“奶爸”分忧,也是在相关机制设计中,需要考虑到的。
从这点来说,带娃上班的探索,不妨再多走一走,走远一些,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合力,在为广大职工分忧解难的同时,不仅有益于儿童全面成长,也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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