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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跨区小升初8日开始办理

发布时间:2023-05-07 17:49:04来源:
  5月8日起至14日,北京各区陆续开始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申请。市教委表示,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通过平台审核。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审核,通过后将信息自动推送到转入区。

  各区对跨区小升初的学生资格作出严格规定。西城区明确,北京市外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回西城区初中入学,法定监护人应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均为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外省市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回西城区初中入学,应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均为西城区户籍。东城区则提出,回该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户籍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

  海淀区规定,选择回该区小升初的学生需要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其中,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升学的,应提供学生全家海淀区户口簿,全家户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与户主是亲属关系;学生全家为海淀区集体户口,需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页、学生本人页。以监护人合法住宅类房产所在地为依据升学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提供独立拥有海淀区合法住宅类产权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生与父母亲子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学生北京市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回朝阳区小升初的学生,应提交全家户口簿(含学生本人页、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即凭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含学生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北京市户籍对待的学生须同时提交相关按京户对待类材料。回丰台区小升初的学生,应具有丰台区的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

  石景山区提出,以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为升学依据,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在石景山区的户口簿,若为集体户口需复印首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石景山区的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以毕业生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升学依据,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毕业生为北京市户口),法定监护人(父母)名下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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