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 >

“爆珠过滤嘴”“草本雾化器”是否在打电子烟擦边球

发布时间:2023-03-03 08:23:59来源:
外形和使用方式都与电子烟类似

  “爆珠过滤嘴”“草本雾化器”是否在打电子烟擦边球

  今年2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称,近期开展“奶茶杯”“可乐罐”等调味电子烟整治工作,查破各类案件593起、追究刑事责任188人、查获各类“奶茶杯”“可乐罐”72.38万支,涉案金额达到5.07亿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期在线上部分渠道发现,虽然国家烟草专卖局刚刚整治了“奶茶杯”“可乐罐”等调味电子烟售卖乱象,但仍有一些标称为“草本雾化器”“雾化润喉瓶”的商品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销售。这些商品不论是外形还是使用方式都与电子烟极为近似。3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将对电子烟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疑问一

  “爆珠过滤嘴”是为了增加口味?

  北青报记者在电商平台看到,一些所谓电子烟爆珠过滤嘴的商品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根据商品介绍,该商品是将有果味的爆珠放在一个类似盖子的商品中,再套入电子烟的烟嘴部分。按照其介绍,这样做就可以让原本烟草味的电子烟,变成水果味。北青报记者发现,上述产品的销量不低,仅一个卖家的单品链接就有过万销量。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销售电子烟需要零售许可,且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但北青报记者并未在该店内看到相关资质。卖家称,他们只是销售果味爆珠和盖子,并不是电子烟或者烟弹,该产品是为了增加口味,并不违规。关于北青报记者对是否有销售资质的询问,该商家没有正面回应。

  不过,有律师认为,该类烟嘴商品作为辅助用具,其与成品烟共同组合的效能与调味电子烟无异。国家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滤嘴棒作为成品烟整体使用的辅助产品,与成品烟结合共同构成成品烟产品,“从这个角度看,这类口味棒是受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约束”。

  但事实上,网上对国标电子烟的“改口味”的方式并不止这一种,更是有商家通过电商、微商等渠道销售“手动”更改电子烟设备、烟弹内容物的工具以及用于清洁以及注入果味烟油的各种配套产品。

  疑问二

  “草本雾化器”对健康是否有害?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销售的所谓“草本雾化器”依靠“中药雾化植物萃取”吸引消费者。虽然这些产品的销售者在推广中反复强调这些产品不是电子烟,而是“雾化润喉瓶”“雾化口香糖”甚至“草本戒烟棒”等等,但是由于商品外形和使用方式过于与电子烟类似,因此仍遭到不少网友的质疑。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商品在社交媒体发布的时间大多是去年11月到12月和今年2月,均为电子烟国标实施以后。

  此外,北青报记者还发现,其中一款号称自己的商品有“食械双证”,但是在某电商平台,该商品介绍中出现的却是“固体饮料检测”和“抑菌检测”两份报告的编号,既没有医疗器械编号,也没其他资质证明,可谓货不对板。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商品虽已在上述电商平台被下架,但在一些社交媒体上仍旧有人在代销,并宣称其“0尼古丁0危害”,同时建议“每日吸入不要超过100口”。

  “这些到底是不是电子烟,也希望权威部门能有个说法。”在一些提问中,有网友表示,这类所谓的“雾化润喉糖”“草本戒烟棒”到底是什么产品,对健康有没有危害?

  关注

  烟草专卖局将再度出手对电子烟专项检查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 3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在此前开展“奶茶杯”“可乐罐”等调味电子烟整治工作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对非法制售不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口味电子烟”产品的再一次整治行动。

  此次《通知》中指出,目前仍有电子烟生产企业在交易管理平台以外进行交易,个别零售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和微商违法销售电子烟等。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通知》显示,自3月6日至4月25日期间,将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查处典型案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企(户)一档”监管台账档案,做好后续监管、整治工作。推动构建全国“一盘棋”、产业“全链条”电子烟监管工作格局。联合地方政府及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强线索摸排、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推动齐抓共治,增强工作合力。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出,将通过综合投诉举报、市场排查、平台交易、互联网涉电子烟、电子烟物流寄递等监管信息,摸排非法生产经营线索,重点追查非法电子烟生产源头。并及时清理下架在售非法产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强化电子烟监管质效。全面摸排非法制售电子烟证据线索,着力规范电子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为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营造良好环境。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