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发布一批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类型,涉及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非法捕捞、非法采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等多方面。
其中,十堰市检察院诉吕某等5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湖北省首例判决非法收购贩卖水产品者与非法捕捞水产品者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某局未正确履职案,是司法机关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严格执法、全面准确及时履职的有效回应。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某农牧公司、某银行某市分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判决方式对商业银行在企业环境污染中是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作出了回应,在绿色金融原则的适用范围、裁判规则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填补了司法实践空白,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案例支持。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03件、民事案件3735件、行政案件4102件,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7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表示,湖北法院将以“长江大保护”为中心,不断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加强对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以及神农架、大别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司法保护。同时,继续推进环境司法协作,形成流域安全治理保护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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