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五年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51亿元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往往重大复杂。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支持,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如督促整治成品油领域税收监管秩序、督促追缴煤炭等矿产资源损失、督促依法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等。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不断拓展案件类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从最早的督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拓展到督促追回财政补贴、国企资产、资源损失、税收、社保资金等类别;国有土地领域从最初的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拓展到督促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审批以及违规闲置土地、未批先建等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秩序。
三是办案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为有效解决国财国土公益诉讼办案中的“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司法监督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体制优势,上级院统筹调配辖区办案力量,加强办案指导督促,市级院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这两个领域的业务框架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四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政策性强,往往涉及多部门履职,有的甚至是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和诉源治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及时通过专题报告、内参信息等形式向党委人大报告,推动系统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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