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曹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落实巡视整改不力。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瑜作为长期在教育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初心,严守纪律和法律底线,做师德师风的维护者,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在教育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力变现,肆无忌惮收钱敛财。曹瑜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瑜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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