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高校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要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走访企业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系列活动,开发就业,对接供需.
实施“千家企业进校园计划”,高校要创造条件,积极邀请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该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招聘活动。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举办“民企与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支持自主就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政策阵地作用。
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政策性岗位招聘安排,尽快安排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策性岗位招聘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办好第四季“全民就业行动”。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拓展基层就业空间,深挖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救助、科研助理等就业岗位,组织实施“专岗计划”、“三一扶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
积极配合大学生招生工作。
《通知》指出,要构建高质量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完善阶段性、全覆盖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深入推进就业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从实际择业择业。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将存在就业歧视、招聘造假、“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及时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警示。
《通知》强调,精准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对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完善“一对一”帮扶责任制,确保每一位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帮助。
做好离校待业毕业生在线持续服务工作。
深入实施“弘智助航计划”,鼓励各地高校设立省级、校级项目,促进更多毕业生覆盖。
《通知》指出,要简化和优化求职就业程序。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注册证书。
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引导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
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
《通知》强调完善就业与招生培训的联动机制。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向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广阔、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倾斜,适时淘汰或更新升级不再适应社会需求的学科和专业。
教育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与评价、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红黄牌提醒制度。
深化就业评价改革,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资格评价。
《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并落实,纳入省人民政府履职教育责任考核。
加强就业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所、资金“四个到位”要求,配备强大的就业指导人才队伍。
大力宣传典型高校、用人单位和就业工作先进人物,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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