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关系到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就是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三大基石,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相辅相成,必须一体化建设。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主体,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基础。
一、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总体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全面建成。
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确立的总体目标,我国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主体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首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其次,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应当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第三,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第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首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当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应当丰富社会的法治文化产品,培育一大批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其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应当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同时基于社会需要和条件,创造性地协调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使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
第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从尊法学法,到守法用法,这是一个质的跨越。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带领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基础。
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实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的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推进高质量的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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