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反腐案:孙志刚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发布时间:2024-10-29 23:23:28来源: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孙志刚受贿案,孙志刚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书记。因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13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孙志刚虽有未遂情节、重大立功、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但因其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本应判处死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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