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个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1 15:22:09来源: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携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标志着全国首个关于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在浙江诞生。4月11日,杭州举办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据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内2000年及之前建成的房屋数量高达72.12万幢,其中1990年及之前建成的城镇房屋数量为20.85万幢。这些早期建设的住宅,由于建设标准较低,加之年久失修,传统的环境提升改造模式已无法有效解决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问题。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强调:“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实践,对于城市建设的存量更新阶段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障安全、优化流程,自愿申报、试点先行”的原则,旨在探索并建立一套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将传统的“要我改”转变为“我要改”的模式。根据《指导意见》,住宅小区可以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自主更新的实施主体,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自愿提交更新申请。一旦申请得到地方政府的审核通过,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将依据当地政策和条件,编制包括建设方案、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内容在内的更新方案,并由业主共同作出实施决定。
在推动政策实施和服务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还加强了政策激励,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地方政策规定,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增配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增加的住宅面积和服务设施面积,将为老旧小区带来更加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业主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社区治理的重要性,鼓励业主们积极参与自主更新过程,发挥社区自治的优势。通过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协调,业主们可以更加有效地参与到更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来,确保更新工作能够真正符合业主们的需求和期望。
总的来说,《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发布和实施,将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通过探索和实践自主更新的模式,我们有望为老旧小区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为居民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老旧小区的自主更新。这些措施包括将部分政府资产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或公共服务设施,以减轻更新项目的建设成本。同时,相关业主及其配偶也有权申请使用其住房公积金来参与这一更新过程。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戴建锋强调,老旧小区的自主更新不仅能直接带来投资,还能进一步拉动建筑、建材、配套设施等上下游行业的投资,从而充分释放投资潜力,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民间投资的增长。
此外,浙江省政府最近发布了《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明确提出了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四大行动计划。参与自主更新项目的居民也将享受到这些政策带来的红利。
据了解,《指导意见》将于5月1日开始正式试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浙江省在推动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提升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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